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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包头”一首好歌歌曲的启事
发布时间:2017/5/9  阅读次数:1408  字体大小: 【】 【】【
2017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通过歌曲的形式展现自治区成立70年来包头市的发展变化,提升包头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包头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包头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10日面向全社会征集“美丽包头”一首好歌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反映“美丽包头”的人文精神、风景名胜、风土人情及文化积淀,要具有包头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要有深刻的体验与独特的表达。
     (二)作品内容要充分体现包头文化的多元、包容、敢为人先的情怀,以及坚定、担当、务实的城市气质,歌颂包头在建市以来探索与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展望城市美好的发展前景。
   (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之情,在建设包头、发展包头、繁荣包头的新征程中,进一步凝聚全市各族人民力量,为包头发展助力前行。
      二、奖项设置
统一征集后,组织专家对词、曲作品进行评选,对排名前20名的词、曲作者分别进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
排名前10名的词、曲作者,每人各奖励0.5万元,排名11名至20名的词、曲作者,每人各奖励0.3万元。
      四、其它事项
     (一)每位词、曲作者需提供1—2首原创作品并同时提交音乐小样及填写《美丽包头一首好歌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二)词、曲作品需提交歌谱1式5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
     (三)为避免符合主题的好歌词流失,词作者可先交词稿参评,主办方甄选后统一预约作曲家谱曲创作。
     (四)歌曲力求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五)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六)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七)作品一经参选,主办方拥有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和永久的播放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八)评选结果将在包头新闻网进行公布,对优秀作品按评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所有参评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十)本征集活动解释权属于征集方。
     五、投稿方式
     (一)网邮方式:将征集歌曲电子文本和《美丽包头一首好歌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shk898@163.com(需标题栏内注明“美丽包头一首好歌歌曲征集活动”字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前)。
     (二)邮寄方式: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25号包头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艺术科403室(需在邮件上注明“美丽包头一首好歌歌曲征集投稿”,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邮编014010。
联 系 人: 贾 茜
联系电话:0472—5318219      13947264086
  
                              包头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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