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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17/4/8  字体大小: 【】 【】【
     陕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也是华夏民族的摇篮。作为古丝绸之路的起点,陕西拥有灿烂的历史文化、丰富的革命文化传统和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化。上世纪70年代,《东方红》《三十里铺》《兰花花》等一大批陕北民歌唱响全国,成为经典;上世纪80年代,高亢激昂的《黄土高坡》等西北风歌曲风靡大江南北,引领时代风潮。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陕西现代文化快速发展,陕西正逐渐成为一个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传统与时尚完美融合的开放省份。
为了推广陕西时代新形象,助力陕西新发展,让更多人了解陕西、热爱陕西,陕西省文化厅现面向全国开展“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活动,诚挚邀请全国各地专业和业余歌曲作者、独立音乐人等参与创作能够在全国广为传唱、成为陕西文化新名片的优秀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征集要求
1.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创作、描写陕西或具有陕西音乐元素的优秀原创歌曲。作品不限题材、不限风格、不限体裁,应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当前听众审美需求,贴近生活、适合传唱、感染力强。
2.歌曲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演出、获奖的原创歌曲。投稿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若作品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三、征集方式
1.应征歌曲请提交完整歌词和曲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一式3份,A4纸打印)、词曲作者个人简介(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含有人声歌唱的作品小样(CD音质光盘1份)。
2.投稿者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免费拥有作品的推广使用权。
3.来稿恕不退回,亦不得更换。
4.作品请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厅艺术处,收件人:李钊,邮编710004。信封请注明“歌曲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029—87284771、029—87387810
四、评选方式
1.征集方将聘请全国著名词曲家作为评选顾问,对应征歌曲进行公正评选,最终评出“我的家乡是陕西”十大优秀原创歌曲征集特等奖和优秀原创歌曲奖,并为每位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及奖金(所涉及的税负由获奖者个人承担)。特等奖1个,奖金30万元;优秀原创歌曲奖10个,每首歌曲10万元。评选结果在陕西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布。
2.获奖者同意其获奖歌曲的著作权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转移至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拥有对其修改或组合性删改的权利,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获奖者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未经陕西省文化厅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获奖歌曲。
3.征集方对获奖作品统一进行编配、录音,约请知名歌唱家演唱,出版作品合集,并在全国开展较大力度的宣传推广。
五、其他事项
本征集启事由陕西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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